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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明日报报业集团全部记者编辑在中国著作权使用报酬收转中心集体登记

1999-04-09 来源:光明日报  我有话说

本报北京4月8日电光明日报报业集团全部记者、编辑近日在国内率先采取一项重要举动:在中国版权保护中心所属的中国著作权使用报酬收转中心集体登记。自此以后,凡摘自光明日报报业集团所属报纸的稿件,寄发稿酬时如遇地址不详,可依法律规定直接寄往该中心(详细内容见本报4月5日第一版《光明日报报业集团法律顾问声明》)。

近年来,《光明日报》坚持正确舆论导向,深化新闻改革,提高报纸质量,经常有稿件被其他报刊转载,扩大了影响。光明日报社对转载本报稿件的各个媒体表示衷心感谢。同时,报社也注意到,在《光明日报》及光明日报报业集团所属其他报纸《中华读书报》、《生活时报》、《文摘报》上发表的稿件被转载时不注明出处等被侵权现象时有发生,且有越来越严重之势。根据有关法律和国际惯例,光明日报报业集团委托法律顾问郝惠珍、黄晓在报上公开发表声明:凡报刊转载光明日报报业集团所属报纸的稿件,“均请注明原载体、作者及发表时间,并及时按规定寄发稿酬”,否则“将通过法律追究其侵权责任”。

光明日报报业集团这一举动,旨在呼吁新闻媒体行动起来,积极致力于对知识的尊重和对著作权的保护。光明日报报业集团所属报纸自身,也将按照著作权法及相关法律的要求,以实际行动尊重作者的著作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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